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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许可声明和反临时许可禁令
临时许可声明和反临时许可禁令
在英国法律框架下,临时许可声明是法院运用声明制度(declaration)作出的一种宣示性判决,而非强制双方签订许可的命令,其核心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遵循善意谈判原则。该声明基于SEP权利人对标准化组织所作的FRAND承诺,允许实施人在最终费率裁定前使用专利,覆盖期间自首次销售起至法院许可正式生效之日止。临时许可通常依附于专利侵权或FRAND费率诉讼中作为反诉或救济手段,尚不能作为独立诉讼提出。在费率计算方面,法院一般会在双方报价区间内取中间值,对过往许可费计复利,并要求实施者承诺按最终裁定费率支付。实施者主要藉此表明符合FRAND意愿以避免禁令风险;而权利人若拒绝授予实施人临时许可,则可能在后续诉讼中被认定为非善意谈判人,从而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2024年9月19日,英国高等法院在对Panasonic Holdings Corporation案(以下简称“松下案”)的FRAND审理中,根据小米的请求,声明认定“处于松下类似地位的自愿许可方将授予小米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临时许可”,直到法院最终对FRAND许可条件作出认定。这是英国首次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适用临时许可声明制度。此后,该制度在英国法院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运用。例如,在Lenovo Group LImited & Ors 诉 Ericsson Limited & Anor案中,法院依据松下案确定的临时许可声明审查逻辑,批准了联想的临时许可声明请求。
然而,这一声明制度近期在欧洲两大重要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法院遭遇了阻击。2025年9月,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与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先后以单方程序颁布“反临时许可禁令”(AILI),禁止亚马逊向英国法院申请强制InterDigital临时许可或寻求认定其“拒绝许可即违反FRAND义务”的声明。上述争议源于亚马逊于2025年8月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的申请,要求为InterDigital视频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设定可调整的全球临时许可条款,直至英国法院完成全球FRAND费率的最终裁定。UPC曼海姆地方分院指出,临时许可相关的声明性救济实质上构成了“对其他司法辖区诉讼的事实禁止”。慕尼黑法院则进一步认定,涉及德国专利的英国临时许可声明构成对专利权本身的侵害,使权利人陷入两难境地:要么接受对德国专利权的限制,要么承受英国专利权的削弱。该院还明确警告,若实施方执意通过外国法院程序寻求针对德国专利的强制临时许可或相关FRAND违规声明,将可能被直接认定为“非善意被许可方”。为强化禁令效力,慕尼黑法院对亚马逊设定了每案最高25万欧元罚款或最长六个月行政拘留的处罚;UPC也命令被申请人每日最高缴纳25万欧元罚金,必要时可重复适用。
英国法院所推动的临时许可声明制度与欧洲大陆法院所采取的反临时许可禁令之间的冲突在于,单纯的声明性救济是否构成对司法礼让的违反,其发展结果影响着未来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