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

使用手册  |   登录  |  注册

翻译
0/2000

所属类别:

内容描述:

  当前位置: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 详情内容

专利池许可

专利池许可

 

专利池(或称专利联盟、专利联营)是开展SEP许可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专利池中,多个专利持有人将专利权汇集起来,并打包向成员及非成员提供许可服务。相比较双方单独谈许可,在一定条件下专利池具备提高许可效率,降低许可成本等优势,因此在某些行业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有些专利池是通过部分权利人专门设立的公司开展许可,有的专利池作为权利人的代理开展许可。

关于许可费的分配,部分是按照专利数量占比分配利润(如MPEG-2,索尼因贡献专利数量较多,利润分配率占比较高);部分采取混合计算模式,即一半按照专利按照数量,一半根据成员数量(如RFID);部分根据专利剩余有效期评估其价值,再按比例分配利润(如DVD专利池);部分采取积分制。

专利池对外许可一般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一些专利池建立了防止双重许可费收入的机制。专利池的清单是动态的,会随着部分专利的无效、失效或新专利的加入而动态变化,但小幅度的数量增减通常不会影响专利池对外许可的价格。

专利池许可与双边许可的谈判步骤大致相同,但有些因素会导致各个环节的时间、节奏有所区别(例如,部分专利池有相对固定的许可费率,实施人与这类专利池谈判时,相应的商务谈判空间相对于双边谈判更小)。此外,专利池许可还涉及专利池管理人的行为、以及专利召集、入池专利评估等建池准备工作。

专利召集阶段,由专利权人或专利池管理者作为发起人,主动召集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专利权人,或通过公告吸引其它专利权人加入。入池专利通常需要接受第三方专利必要性评估,评估通过后方能入池。专利池评估程序有以下特点:自愿参与评估;要求持有人提供权利要求表并说明为何申请入池的专利是必要的;具体评估工作由专业第三方开展;设置申诉程序(如未通过,允许持有人申诉)。考虑到时间及评估费用成本,专利权人通常须保证其专利组合中至少有一件经评估后满足必要性要求,并对其余基本内容一致的同族专利的必要性自行声明担保。

维权方面,如专利池管理人作为当事人维权,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该专利池管理人也是池里某些专利的权利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二是获得了专利权人有关诉权的授权。专利池管理机构只有在专利权人明确授予诉权的情况下才能代表其参与诉讼,大多数情况下仅拥有专利许可权,但可协调相关方的诉讼活动。

多边联合许可

除了双边谈判和专利池谈判,当前也有企业在进行多边联合许可的尝试。多边联合许可模式介于上述两种传统模式之间,是谈判主体自发性组建了由多家权利人组成的临时性交易集团,并以多边谈判的方式达成联合许可交易。例如,2023年,小米在与IP Bridge、Orange、西门子三家企业完成的专利许可交易中,和三家许可方采用了多边联合许可的方式,完成了许可交易。同样,自称为专利风险平台的知识产权交易公司RPX,曾组织多个实施人与专利权利人或专利池签署许可协议。近期,RPX组织和代表多个实施人跟专利池Sisvel签署了Sisvel’s Video Coding Licensing Platform项目的许可协议。